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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镇江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2-10 15:4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我委牵头起草了《镇江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310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邮箱:zjsfgwzhc@163.com,电话:0511-89667298

镇江市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镇政发〔202412号),制定本通知。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在国家新增支持电子信息、安全生产等工业设备更新领域基础上,重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支持我市铸造行业、绿色建材、眼镜、农机等重点行业实施工艺改进、产品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以开发园区、四群八链等重点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支持我市装备生产企业抢抓政策窗口实施生产扩能项目,组织好“镇江好产品”推广活动和设备更新对接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体或打捆项目,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适时制定设备更新分领域项目政策汇编,全力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大城市老旧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城市生命线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监测设备的布设和数据接入工作。统筹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物业维修基金等加快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市发改委、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根据2025年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力扩面优化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突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倾斜支持,将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都纳入省市制造业财政贴息企业范围(不局限于制造业)。除中央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外,省级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财政贴息,市各级财政共担1个百分点市级联动贴息(不含国家财政贴息项目)。以“免申、直达、普惠”方式全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制造业贷款市级财政联动贴息资金。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央地贴息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实际支出利息。用好用足省财政对担保费给予80%补贴的“设备担”政策,为中小微企业获取设备更新贷款提供优惠费率的融资担保服务,有效降低设备更新资金成本。(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镇江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符合要求的储备项目入库管理并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动态跟踪储备项目开工建设信息。优化完善设备更新相关激励和约束政策,形成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并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三类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根据国家、省要求,提前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储备,经审核后分批次纳入年度项目清单,及时跟踪调度,推动精准高效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类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报废更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补助资金实施限额管理,按申请提交先后次序,年度计划额度用完即止。(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且更新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提高补贴至12万元(含动力电池);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超出质保期动力电池更换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不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后续国家、省对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继续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色选机、磨粉机等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自选部分机具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水稻抛秧机等部分区域应用机械参照同种类机械进行报废并给予补贴,推动农机智能设备替代。具体补贴标准、自选补贴机具等细则根据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八)强化资金统筹分配。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5年工作量预测及补贴资金需求量测算,确保政策资金能够精准投放、高效使用。根据各领域2024年实施情况及2025年资金预测,科学分配资金。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各项政策,资金额度可按程序在各领域间调剂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在资金使用额度内限额管理,资格调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予以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须在20251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的,予以分档补贴。新车含税价格为5万元(含)至1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8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5万元。转让(报废)车辆须在202518日(含)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国家和我省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国家明确纳入补贴范围的12类家电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内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补贴标准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按新车最终销售价格30%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人可补贴1辆新车,不超过1000元,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旧车回收报废价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另行商定。(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支持家装家居类产品换新。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家居、常用家居、家纺类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三类产品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后续按国家、省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市商务局负责)

(十五)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重点聚焦绿色、智能等方向,支持个人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予以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市住建局负责)

(十六)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支持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补贴比例为购置价的30%,每户上限1.5万元。(市民政局负责)

(十七)推进市区房屋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在市区房屋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市稳妥有序全面铺开,积极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增强市场流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回收循环利用

(十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鼓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代办注销等便捷服务。推动家电销售企业与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资质的企业开展合作,开展上门收旧服务。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资金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促使行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进一步推广应用江苏省二手车流通服务系统,便利二手车交易,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二手商品鉴定、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行为。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摸清底数,进一步压实资源回收企业归类管理。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资格审核、归类管理、辅导开票全流程服务。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注重风险提前防控。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标准提升牵引

(二十一)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围绕镇江产业特色,推进我市制造业设备技术和绿色低碳设备标准研制,重点推进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和升级,提高消费标准供给质量,加快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积极参与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鼓励支持开展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标准执行监督。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重要标准执行,推进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地方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按照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消费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发挥全市两新专项工作推进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会同市财政局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周调度制度,定期对全市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和工作调度,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领域相关政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压实属地责任,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四)强化项目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是设备更新项目组织的责任主体,要分级分类开展项目谋划生成、滚动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跟踪督促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开展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确保符合建设要求。

(二十五)强化资金管理。中央和省及以下安排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用于落实第(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支持政策。央地资金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资金剔除省级补助后,其余部分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家电和汽车零售额、2024年执行情况、2025年工作实际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各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使用绩效不高、严重偏离序时进度的,按程序调整后用于其他领域。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用完省以上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超出部分通过地方资金支持。截至20251231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予以收回。202511日至18日(含当日)申请并后续通过审核的,原则上按2024年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强化环境营造。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要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七)规范市场秩序。各地执法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对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各部门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使用频次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兑付的时限要求。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形式,更加有效地开展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深入报道,充分调动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对今年政策中补贴标准存在变化的领域,要重点关注,提前制定舆情应对的预案,同时回应好群众的关切。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持续开展苏新消费系列促消费等活动,分行业、分地区、分产品组织供需对接。持续开通两新政策咨询热线、制作发布短视频和长图指引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明确补贴申领途径,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政策的知晓度,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各类经营主体易更新、快更新、想更新,让广大消费者易换新、快换新、想换新。

(二十九)强化跟踪评估问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5年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附件:

2025年镇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任务清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领域

2025年推进任务

责任单位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

工业

1.结合我市“24干将”综合服务团队和“镇信助企”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以及供需对接活动,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2.举办6场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

3.组织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相关的重点项目300项。

4.省制造业贷款贴息项目力争不少于60个。

5.引导企业部署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培育建设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100家以上。

6.加快推动新摸排的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完成现有38套老旧装置动态清零。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人行镇江市分行、镇江金融监管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全市提升改造二次供水设施76个(其中镇江市本级改造66个,丹阳改造3个,扬中改造7个),改造老旧地下供水管网104.5公里(其中镇江市本级改造23公里,丹阳市改造38公里,句容市改造6.5公里,扬中市改造37公里)(以上不含新建)。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2万吨/日,更新改造污水管网11.8公里,完成25.1平方公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改造燃气老旧管网51.2公里,更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物联感知设备263台(套)。

市住建局

统筹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物业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加快对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全年储备更新更换电梯600(),根据资金下达情况推进。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

市住建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

交通运输

力争拆解更新老旧营运船舶16艘左右。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改造港口老旧储罐5个。

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200辆左右(含2024年已受理申请但未完成审核的结转工作量以及已通过审核但未完成拨付补贴的工作量)。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5辆左右,更换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223套左右。

市交通运输局

4

农业农村

报废更新老旧农机330台。

市农业农村局

5

教育

推进镇江高职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配置。

市教育局

6

文旅

更新观光、游乐、演艺、智能等设施设备8台(套)。


市文广旅局

7

医疗卫生

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医院、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机构等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医学检验检测等装备更新,推动信息化硬件系统升级,2025年更新1500台(套)以上。

市卫健委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

汽车报废更新

1.回收报废汽车约3万辆。

2.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汽车展销促销活动。

市商务局

9

汽车置换更新

置换新车约8000辆。

10

家电产品和手机等数码产品以旧换新

1.   积极联合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充分运用各种途径、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年举办100场以上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一市(区)一主题活动和商贸企业促销活动。

2.举办嗨购畅游迎新春”“嗨购畅游度盛夏”“嗨购畅游赏金秋”“嗨购畅游过暖冬四季促消费活动。

3.举办2场以上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巡展宣传。

4.销售家电和手机等数码产品约40万台。

11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约8000辆。

12

家装家居改造换新

1.   结合各类促消费活动,开展家装家居改造换新。

2.销售家装家居产品约2万件。

13

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约2400户。

市民政局

14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

完成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约2500户。

市住建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15

资源回收循环利用

回收废旧家电约3.5万台,回收报废汽车约3万辆。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16

循环利用

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市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类项目。

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

17

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制定实施不少于1项能耗、排放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18

产品技术标准

制定实施不少于1项产品技术领域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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