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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猪肉储备管理的通知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经发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承储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猪肉储备(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有效发挥政府储备功能,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计划预案

储备肉是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猪肉产品,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保民生、保供应、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储备肉分为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由各地发改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实落实省、市分解下达的储备计划,统筹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储备肉常态化管理,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或各级政府动用指令,参考《镇江市市级储备猪肉投放工作预案》,制定预案,提前协调做好动用投放应对举措,并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市场需求,适当组织冷鲜肉投放市场。

二、切实强化业务管理

(一)规范确定承储企业。发改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储备肉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常规储备合同签订周期3年,临时储备合同期限根据计划要求确定。承储企业的储备库(点)应在镇江市境内,交通便利,远离污染源,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及有效的市场投放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起到保供作用。

(二)切实加强收储管理。承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承储企业要按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等完成入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冻猪肉储备质量标准执行质量和品质检验检测。储备肉实行专仓(专垛)存放、专人管理、专账记载、专牌明示,做到账物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任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储备肉保质期等情况自行轮换出库,每年至少轮换更新1次,库存数量始终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80%

(三)优化完善动用管理。当地猪肉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以及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时,由各地发改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本级储备肉动用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承储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肉动用计划。

(四)协调做好经费保障。各地发改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常规储备规模和补贴标准,定期将补贴费用拨付至承储企业,不再承担承储企业的其他任何费用和亏损补贴。实施临时储备和组织储备肉投放市场,按照“一事一议”,结算费用和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投放及储备费用拨付等日常管理,加强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常规储备、临时储备收储计划和储备动用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下达储备补贴资金预算,组织开展储备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等。承储企业按照储备合同做好储备肉的收储、保管、轮换、投放、安全生产等具体事务,每月10日前向发改部门报送上月储备肉在库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季度或不定期组织对储备肉在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根据需要委托质检单位、审计机构对储备肉质量、承储企业管理等情况进行公检和审计。如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承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扣减储备补贴,直至终止储备合同。要督促承储企业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认定承储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及事项,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苏粮法规〔20222号)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财政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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