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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第二批)用电比例的通知

京口区经发局、丹徒区经发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各相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规定,结合我市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情况,调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第二批)用电比例名单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由供电企业按政策规定自202511日起执行。

各级供电公司要着力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因增加(或减少)用电设备而调整各类别电价比例等相关用电变更手续。同一企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附件:镇江市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定汇总表(第二批)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31

附件

镇江市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比例审定汇总表(第二批)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用电户号

初加工用电比例

1

京口区

中央储备粮镇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谏壁街道粮山村

3203003449504

64%

2

丹徒区

镇江市丹徒区玉平稻米专业合作社

丹徒区宝堰镇

3203002249717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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