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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区煤热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供热(煤热)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保护供热企业和热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供热、用热企业正常生产,根据《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7号)、《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市场煤价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核定市区常压热汽2024年一季度最高限价为256/吨,二季度最高限价为220/吨,三季度最高限价为215/吨,四季度最高限价为215/吨。市区中压热汽最高限价可在常压热汽最高限价基础上上浮12%,下浮不限。凡执行脱硝热汽价格政策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供热企业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节能技术革新等模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供热综合服务质量,切实降低供热成本,保障热汽安全供应。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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