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共停车管理处:
你处《关于撤销镇江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及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申请》收悉。
镇江市区(主城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退市。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取消镇江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镇江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具有市区公共自行车卡功能的市民卡补(换)卡工本费同时取消。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明确镇江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镇价服〔2013〕38号)《镇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价费〔2015〕45号)即行废止。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