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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市各相关单位,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并商市住建部门同意,决定将《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发改规发〔20244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12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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