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单位,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并商市住建部门同意,决定将《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发改规发〔2024〕4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8日
市各相关单位,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评估并商市住建部门同意,决定将《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镇发改规发〔2020〕1号)、《关于明确市区空置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镇发改规发〔2024〕4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8日